豫科资[2021]54号
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河南省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豫财科〔2016〕52号)、《关于<河南省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>补充调整的通知》(豫财科〔2018〕194号)有关要求,省科技厅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河南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2020年度项目和以往年度未通过验收项目进行了验收。经专家审核,“河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建设”等34个项目按要求完成了目标任务,通过验收;同意“大型石化设备材料失效分析装置”等3个项目延期验收。
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
2021年9月27日